杭州限购政策(杭州限购政策最新2023年)
杭州最新购房政策2022图解
杭州购房新政策
杭州房管局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杭州市认房又认贷限购政策。通知明确规定了限购人群,限购范围,同时调整了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
限购人群
1.自2017年3月29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或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证明,并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房。
3.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4.企业购买杭州市住房,3年后才可上市交易。
注 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
限购范围
包括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注 8月11日,临安撤市设区,成为杭州第十区。8月12日,杭州市房管局明确 “由于临安不在原限购政策的范围内,所以即便撤市设区后还是不限购,除非出台新的限购政策,把临安囊括进去。”
注
1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公积金与商业贷款首付款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2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3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杆杠”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杭州买房新政策2022
杭州买房2022年新政策
1、杭州限贷政策
补充说明
(1)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公积金与商业贷款首付款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起执行。
(2)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00万元,其中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并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是100万元。
(3)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杆杠”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2、新房摇号政策
(1)2018年4月4日起,杭州实施公证摇号方式销售新建商品房;
(2)对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无房家庭实施倾斜
“无房家庭”认定
①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②户籍所在地属于我市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还需同时在其户籍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③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和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④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倾斜 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
2021年1月27起,高层次人才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须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3)2020年7月2日起,实施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无需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意向登记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4)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3、杭州限售政策
(1)2021年1月27日起,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含高层次人才无房家庭和无房家庭),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2)2021年1月27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4、税收政策
(1)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办理房屋不动产证时方可缴纳契税。
(2)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为5年。
2020杭州买房有什么新政策?买房限售、限购、限摇吗?
2020年杭州限购政策:
杭州户籍(家庭) :限购2套,名下最多拥有2套房产。
杭州户籍(单身狗) :最多限购1套,名下有房不能再买。
外地人:在3年内连续交纳满2年社保的前提下, 最多限购1套,名下有房不能再买。
2020年7月杭州最新政策调整
1.人才买房,5年后才能卖出;
2.交纳满12个月社保,才能称为“无房家庭”;
3.买新房一次只能登记1个楼盘。
杭州发布“限售、限购、限摇”新政
7月2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证摇号销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三大政策调整受人关注。一是“限售”,杭州增加人才购房后限售5年的条件;二是“限购”,对“无房家庭”提升门槛,户籍所在地属于杭州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还需满足“自购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三是“限摇”,规定一户购房家庭同时只能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点评 落实房住不炒,调控升级!对人才优先选房补上限售条件有利于稳定市场。另外,摇号要求高了,一户仅能登记一个项目+限购区一年社保要求,堵住了全家占号的口子,能减少“万人摇”;政策也提出均价3.5万元/平以下的新建项目,无房家庭房源不低于50%,为无房刚需保驾护航。
2020年杭州新房摇号政策
1.“无房家庭”认定新增要求
2020年7月2日起,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户籍在我市非限购范围内(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的购房家庭,增加“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举例 小明和小红是夫妻,户籍在建德市。假设小明户2020年8月1日报名登记购买下城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满足原有要求外,小明或小红还需自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才可以算作“无房家庭”。
2.无房家庭房源保障倾斜
2020年7月2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应在向社会公示的销售方案中明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限房价、竞地价”的房地价联动项目,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新建商品住房最高销售均价(含装修)为标准来判定;其他项目,以当期预售证准予销售的所有商品住房房源均价为标准来判定。
3.项目购房意向登记
2020年7月2日起,实施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无需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意向登记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4.杭州人才购房摇号政策
1.2020年4月1日起,杭州人才购房可以优先摇号啦!
杭州出台的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补充意见规定 经认定的A类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免摇号;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在杭购买首套住房,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
2.2020年7月2日起,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优先购房资格。
3.2020年7月2日起,在我市通过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取得的住房,包括A类人才免摇号购买的住房和B、C、D、E类人才优先摇号购买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4.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ABCDE分别是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人才分类目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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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2020年杭州买房贷款的相关政策,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有所区别,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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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限购政策
(一)杭州二手房限购政策1、杭州限购区户籍落户本市限购区域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无社保缴纳要求,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落户本市限购区域范围满5年的户籍家庭无社保缴纳要求,单身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已婚限购2套。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合法三胎家庭是指申请人双方(至少一漏棚方是杭州户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已共同生育或依法收养三个子女(指现有子女数),其中第三个子女的出生或收养日期应在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2、杭州四县市户籍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未满5年的居民家庭,无社保要求,限购一套。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满5年的居民家庭,无社保要求,单身限购一套,已婚限购2套。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合法三胎家庭是指申请人双方(至少一方是杭州户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已共同生育或依法收养三个子女(指现有子女数),其中第三个子女的出生或收养搭余日期应在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3、非杭州户籍在购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限购一套。4、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无社保和落户要求,杭州无房,可以享受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六条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