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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车限号时间和范围 西安车限号时间和范围图

影评小编2023-02-22生活资讯47

西安限行是每天几点到几点

1、机动车尾号禁限行时间 7点到20点(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尾号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2、长安区货车限行时间 早7:00至晚22:00之间

货车限行范围 将西部大道(不含)以南、子午大道(不含)以东、神禾二路(不含)以北、南北长安街(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设置为货车限行区域,

货车限行车辆 货运车辆、专项作业车、汽车列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特型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车辆。

扩展资料

不限行的车辆有

(一)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二)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校车、邮政及快递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参考资料

人民网-西安官方发布正式通知 20日开始实施常态化限行

西安市机动车限号最新规定

西安市机动车限号最新规定为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限行时间 2022年11月14日周一、至2023年11月10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限行区域 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西安车辆限号吗什么时间限什么号

西安车辆限号,具体限号规定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3月18日(周一)至2020年3月13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 闽南网-2019西安限行最新通知(西安限号查询+时间+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