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索赔工作的流程和内容(公路工程索赔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公路索赔工作的流程
公路索赔工作是指当发生公路建设和维护工程中出现索赔情况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核,经工程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审批,终经有关部门签字,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结算的程序。
公路索赔工作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索赔、工程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审核、有关部门审批、有关部门签字、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结算等。
二、公路工程索赔成立条件
公路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包括:
(1)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
(2)工程施工技术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3)因质量原因造成的施工工程延期完工的;
(4)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重大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完工的;
(5)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改变设计方案或技术标准的;
(6)因质量原因导致的工程拆除或重新施工的。
三、公路索赔申请材料
公路索赔申请材料包括:
(1)索赔申请书;
(2)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结算书;
(3)施工单位施工质量责任清单;
(4)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索赔报告;
(5)施工单位施工质量责任认定书;
(6)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检验报告;
(7)施工单位施工质量调查报告;
(8)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9)施工单位施工质量鉴定报告;
(10)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复核报告;
(11)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监督记录;
(12)工程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审批文件;
(13)有关部门签字审批文件;
(14)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结算文件。
四、公路索赔审批程序
公路索赔审批程序主要包括:
(1)申请索赔:由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提请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批;
(2)工程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审核:由工程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签字批复;
(3)有关部门审批:由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批,并根据审批情况签字批复;
(4)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结算: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结算索赔款,并签字确认。
五、公路索赔处理要求
公路索赔处理要求主要包括:
(1)施工单位必须依法提交索赔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完整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情况;
(2)工程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审核必须依据施工质量检验报告、施工质量调查报告、施工质量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鉴定报告等文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批复;
(3)有关部门审批必须依据工程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审核文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批,并签字批复;
(4)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结算必须依据有关部门审批文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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