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限号通行 莆田限行路段
莆田哪几条路是禁|摩的?
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交通管理,确保市区道路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市区道路交通实际,经市ZF批准,决定从2010年9月25日起。对我市部分路段实行限制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东园路限制以下车辆通行 1、摩托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教练车、低速汽车、拖拉机、20座(含)以上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公交车及旅游团队车辆)。 2、总质量4.5吨(含)以上货车,禁行时间6 00至24 00。 二、荔港大道全段、城港大道自荔园路交叉口至莆兴路(往火车站)交叉 口路段限制摩托车在主车道上通行,允许在辅道上通行。 三、荔城大道、文献路、东圳路、莆阳路、天妃路、学园路、胜利路、八二一大街、延寿路、梅园路、凤凰路、南园路、南门路、北大街、古城街限制以下车辆通行 1、20座(含)以上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公交车和旅游团队车辆)。 2、总质量4-5吨(含)以上货车(禁行时间6 00至24 00)。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低速汽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 四、在以上限行道路与非限行道路相交的路口,允许限行车辆横穿。 五、因特殊情况(如重点工程建设施工、重大活动等)确需进入市区限行路段的限行车辆,须到市公安局Jiao警支队申办临时通行证,并在限定的路线、时段内通行。 六、除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外,违反上述规定在限行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所称“摩托车”是指 二轮、三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 八、以往有关通告、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莆田市公安局 莆田市交通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执法管理局 二0—0年九月十四日
莆田开车去厦门方特,有经过限号路段吗
不需要进厦门岛内,没有经过限号路段。
驾车路线 全程约145.4公里
起点 莆田市
1.莆田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行驶10米,左前方转弯
2) 行驶40米,左后方转弯
3) 行驶150米,右前方转弯
4) 行驶32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东园西路
5) 沿东园西路行驶1.4公里,直行进入东园东路
6) 沿东园东路行驶2.3公里,朝笏石/沈海高速方向,直行进入迎宾大道
7) 沿迎宾大道行驶6.8公里,直行进入S202
8) 沿S202行驶80米,朝福州/厦门/沈海高速/G15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2.沿匝道行驶1.6公里,直行进入沈海高速
3.沿沈海高速行驶124.5公里,在翔安/马巷/厦门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
4.沿匝道行驶98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翔安大道
5.厦门市内驾车方案
1) 沿翔安大道行驶540米,进入民安大道
2) 沿民安大道行驶4.1公里,直行进入民安大道
3) 沿民安大道行驶150米,在第1个出口,朝同安大道方向,右转进入滨海东大道
4) 沿滨海东大道行驶1.2公里,左转进入同龙路
5) 沿同龙路行驶510米,右转进入同龙二路
6) 沿同龙二路行驶330米,左转进入龙西路
7) 沿龙西路行驶290米,左前方转弯
8) 行驶10米,直行进入石浔南路
9) 沿石浔南路行驶10米,到达终点
终点 厦门方特梦幻王国
福建莆田国几排放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开始正式推行国五标准的车辆
因此,国四车辆已经不能在莆田上牌了。莆田的车管所,只接受国五排放机动车在莆田落户上牌。
同时,莆田国IV升级为国V后,莆田汽油牌号由90号、93号、97号三个牌号调整为89号、92号、95号、98号四个牌号。以后在莆田加油只能加到89号、92号、95号、98号这些油了。
莆田市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莆田市公安局于日期制定出台《莆田市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莆田市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莆田市非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
规定指出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三)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四)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五)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六)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轮、三轮非机动车(简称“超标电动车”)应按《莆田市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办法》登记并领取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驾驶实行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二)随车携带临时行驶证;(三)驾乘人员戴安全头盔;(四)后座仅限载1人,不得超员。
该规定还特别指出 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一)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二)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三)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四)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五)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六)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七)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八)违反规定载人的。
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一)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二)使用伪造、变造的临时号牌、临时行驶证;(三)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临时号牌的;(四)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五)违反规定载人;(六)故意遮挡、污损临时号牌的;(七)改变车辆外形的;(八)改变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九)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过渡期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一经发现,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交通管理实际需要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交通管理实际需要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
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轮、三轮非机动车(简称“超标电动车”)应按《莆田市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办法》登记并领取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照规定应当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改变车辆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过渡期内禁止未经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实行登记的“超标电动车”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机动车道靠右侧通行。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道路右侧通行。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非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交通管理实际需要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必须按位停放,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电动自行车”是指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规定,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三)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四)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五)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六)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上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