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盐城爆炸 2019江苏盐城爆炸消防员牺牲
致78死的响水特大爆炸事故案件一审宣判,该事故中存在哪些问题?
2019年发生的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一经发生就受到了各界的关注,原因还是在于其造成的影响太过恶劣,不仅是因为其造成后果严重,也是因为该事故牵涉的人群太过众多,以及为了利益不顾人民生命安全的恶劣行径。目前该事故的一审结果是已经出来了,天嘉宜公司以及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倪家巷集团也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这起事故中还是反映出很多问题的。
一、321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位于江苏盐城响水县的天嘉宜公司因为其存放的硝化废料持续遇热造成自燃,随后发生爆炸,这场爆炸波及周围二十公里的其他地域。这起爆炸的发生造成了78人死亡,76人重伤,还有数以百计的人员入院治疗,同时还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可见其影响之大。
二、一审判决结果已出
对于这起事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天嘉宜公司以及倪家巷集团的不法行为造成的,因此此次一审判决判处天嘉宜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获刑20年,并且处罚金155万元,倪家巷集团处罚金2000万元,其有关负责人也是获得不得程度的获刑。其他有关单位以及人员也是获得了应有的惩处。
三、该事故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还是因为两家公司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明知有关设备的质量检测不合格还投入使用,这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其次,对于硝化废料这种危险物品的存放不合理,放之任之,从而导致造成如此严重后果。不论是对于有关危险物品存放的处理,还是高层所做出的的决策,都没有将群众利益以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得到惩罚是完全活该的。
公布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审判决结果,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是谁?
2019年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特大爆炸事故,事故造成了极大的后果,造成多人死亡、受伤,并且有百人入院治疗。近期,针对此爆炸事件的审判结果是已经出来了,倪家巷集团、倪家巷集团和天嘉宜公司相关责任人应该对此次爆炸事件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天嘉宜公司的法定负责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这起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还是倪家巷公司和天嘉宜公司以及有关人员。
一、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2019年3月21日,位于江苏盐城响水县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了特大爆炸,该爆炸对方圆二十公里的F地方以及人员都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该起事故不论是对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影响,同时也造成了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损失达19多万元。因为这起事故,78人失去生命,76人受伤,还有几百人因伤入院治疗,可见其影响有多大。
二、该事故起因
导致该事故的直接起因是因为天嘉宜公司长期储存的的硝化废料遇热造成的自燃爆炸,但其中牵连人员颇广。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一同进行不法的勾当,明知道设备质量不过关还投入使用,并且对于硝化废料的存在也没有进行处理,促使这起爆炸的产生。
三、该事故的判决结果以下,相关负责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该事故的一审判决结果是已经出来了,天嘉宜公司的法人也是前总经理,获刑20年,倪家巷集团受罚2000万元,天嘉宜公司也是处罚了较大金额。其他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单位也是不同程度的受到了处罚。
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是怎么回事?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在江苏盐城市的响水县,有一个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在去年的3月21日,中午2点48分左右,这所化工厂就发生了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了难以估算的后果。
事故导致78人死亡,76人受了重伤,而受到波及住院治疗的人就达640人之多,损失了198635.07万元,这起事故被称为“3.21”特大爆炸安全事故。
根据相关部门的调查得知,这起事故的起因,是源于长期违法储存硝化废料。因为这种东西长期的积热,导致持续升温引起自燃,最终引起了爆炸,其后果非常的严重。
更加恶劣的是,该公司的法人张勤岳还曾贿赂国家公职人员,为的是牟取非法利益,其情节非常严重,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扩展资料
案件判决结果
从这次爆炸案中,还有6家中介机构从中作假,指使当地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盐城市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玩忽职守,把关不严,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张勤岳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款155万元。倪家巷集团罚款2千万元,对该集团法人吴岳忠、总经理倪成良获刑12年和13年,剥夺政治权利。
天嘉宜副总经理杨钢、安全总监耿宏等人,根据情节大小,获刑6年到9年不等处罚。原法人陶在明等2人,获刑6年到8年不等处罚。帮助该公司装卸服务的经营人张惠德获刑4年。
该公司安全科6名成员,获刑1年6个月到5年。环境监测6家中介机构,处以10万到100万不等罚款。孙峰等15名公职人员,被判处3年3个月到7年6个月处罚。
一审公开宣判后,大部分人对此表示悔罪认罪,并且当庭表示不上诉。此次案件由盐城市中院联合响水、射阳等7所法院公开审理。
江苏特大爆炸事故,15名公职人员被公诉,罪名有哪些?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事故涉及刑事案件22件,涉及被告单位7人,被告人53人。
一.非法储存危险物品
公诉机关指控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倪家巷集团)和天嘉宜公司(事故发生后被吊销营业执照)非法储存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被告人吴岳忠、倪成良等被告人对被告单位倪家巷集团负有直接责任,对帮助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的被告人张惠德直接负责,包括负责人张勤岳等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倪家巷集团、天嘉宜公司与被告人张惠德共同犯罪,其中倪家巷集团、张勤岳、吴岳忠、倪成良为主犯,另有7名被告人为共犯。
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天嘉宜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天嘉宜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 张勤岳以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行贿受贿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数罪并罚。公诉机关还指控6名被告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6名被告单位、22名被告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罪和重大虚报证明文件罪,15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渎职罪、受贿罪。
三.案件已经宣判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发表公诉意见,对各种犯罪事实出示证据。被告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的辩护人充分表达了辩护意见。多数被告当庭认罪悔罪。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单位代表、部分遇难者和群众代表参加了庭审。今年6月和8月初,盐城市两级法院组织召开了一系列案件的预审会议,这一系列的案件已经宣判。